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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ya C# 1674 2005-1-11 9:38:06 0
 名称:我第二
我第二...
mmxx Visual Basic 3299 2005-1-12 17:46:59 0
 名称:vb开发DLL文件
请问如何使用VB开发DLL库文件[em12]...
非常代码网 Visual C++ 1405 2005-5-20 10:31:53 0
 名称:多路复用I/O模型支持多Client的实现及效率讨论 作者:(CSDN)HuangRG[]

1. 引言


多路复用I/O模型(select)是UNIX/LINUX用得的最多的一种I/O模型,在Windows下也


可做为一种异步I/O使用。本文给出该I/O模型处理多Client的简单(在主线程中)实现。


2. 关于select


select I/O模型是一种异步I/O模型,在单线程中Linux/WinNT默认支持64个客户端套


接字。这种I/O模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函数及宏:


int select(…)、FD_ZERO、FD_SET、FD_ISSET以及FD_SETSIZE。


3. 用select开发一个Server


3.1 只支持单个Client


// 相关初始化处理, 创建监听套接字


listen(listensock, 5);


clientsock = accept(listensock, NULL, NULL);


for (; ;)


{


FD_ZERO(&readfds);


FD_SET(clientsock, &readfds);


nResult = select(


0, // Windows中这个参数忽略,Linux中在此处为1


readfds, // 可读套接字集合


……


)


if (nResult = = SOCKET_ERROR)


return –1;


// 判断cliensock是否处于待读状态


if (FD_ISSET(clientsock, &readfds))


{

// 相关处理


}


}


其实Winsock中的WSAEventSelect模型是与之类似的。


3.2 在单线程中支持63个Client


SOCKET clientsockarray[FD_SETSIZE – 1]; // FD_SETSIZE is 64


// 相关初始化处理, 创建监听套接字





listen(listensock, 5);


// 初始化套接字数组


InitSock(clientsockarray);


FD_ZERO(&readfds);


FD_SET(listensock, &readfds);


for (; ;)


{


nRet = select(0, &readfds, NULL, NULL, NULL);


// 判断监听套接字是否可读


if (FD_ISSET(listensock, &readfds))


{


clientsock = accept(listensock, NULL, NULL);


// 将客户套接字放到套接字数组中


if (!InsertSock(clientsockarray, clientsock))


{


printf("客户端超过了63个,此次连接被拒绝.\n");


closesocket(clientsock);


continue;


}


}





// 逐个处理处于待决状态的套接字


for (nIndex = 0; nIndex < FD_SETSIZE - 1; nIndex++)


{


if (FD_ISSET(clientsockarray[nIndex], &readfds))


{


nRet = recv(clientsockarray[nIndex], buff, sizeof(buff), 0);


if (nRet = = 0 || nRet = = SOCKET_ERROR)


{


closesocket(clientsockarray[nIndex]);


clientsockarray[nIndex] = INVALID_SOCKET;


continue; // 继续处理套接字句柄数组中的其它套接字


}


// 将接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此处只将其输出


printf("%s\n", buff);


}


}




// 初始化套接字集合


FD_ZERO(&readfds);


FD_SET(listensock, &readfds);


// 将所有有效的套接字句柄加入到套接字句柄数组中


for (nIndex = 0; nIndex < FD_SETSIZE - 1; nIndex++)


{


if (clientsockarray[nIndex] != INVALID_SOCKET)


FD_SET(clientsockarray[nIndex], &readfds);


}


}




BOOL InsertSock(SOCKET* pSock, SOCKET sock)


{


for (int nIndex = 0; nIndex < FD_SETSIZE – 1; nIndex++)


{

if (pSock[nIndex] = = INVALID_SOCKET)


{


pSock[nIndex] = sock;


break;


}


}




if (nIndex = = FD_SETSIZE – 1)


return FALSE;





return TRUE;


}




上面只是给简要的代码,有的辅助函数也没有给出。用select支持多Client是比较方便的,在一个线程中可支持63个;可以采用多线程支持更大数量的Client。


4. 效率的讨论


4.1 对套接字数组扫描的效率问题


在上面的程序中,存在多处对套接字句柄的扫描处理,这个肯定会影响效率。不知道各位朋友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


4.2 对客户端实时响应问题


上面的程序处理待决的套接字的时候,是逐个处理的,如果响应某个Client的时间长到一定程度的话,肯定会影响对其它客户端的响应。我的解决方法是当这个套接字处于可读的待决状态的话,产生一个子线程去处理------接收数据和处理数据。这样主线程继续自己的工作,其它Client可以得及时的响应;当然当有大量的Client请求时,对线程的控制会成为一个新问题。


在UNIX/LINUX下做一个支持大量Client的Server的话,本人还是最先选择select这种I/O模型,这是因为我还不知道LINUX还有哪些更好的I/O模型。WinNT的话,还有CompletionPort和Overlapped,特别对于有大数据量传送,同时只有少量的Client时,Overlapped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各位朋友请给出使用select的好方法
...
管理员 ASP 2116 2005-5-22 16:26:42 0
 名称:IIS常见问题和错误及其解决方案
IIS常见问题和错误及其解决方案:

我在CSDN论坛IIS版面中经常看到大家问一些相同的或者以前已经多次解答的问题。所以,我将这些问题整理了一些出来供大家参考。
希望大家在提问之前,先看看这篇文章,或许答案就在里面。

Q:为什么我的ASP页面到windows2003后就不能执行了,执行ASPX正常。
A:windows2003中默认没有启用ASP支持,在IIS的Web Service Extensions里找到Active Server Pages,将ALLOW选上,就可以了。

Q:我的IIS只要asp文件有错,就显示HTTP500错误,但是却不显示出错的详细信息。以前能够显示究竟是那个文件的那一行出错,但现在却不显示。
A:在IE的Internet选项中选高级,选中“显示友好的HTTP错误”即可。

Q:在Windows XP家庭版如何安装IIS?
A:windows XP家庭版不能安装IIS,请升级到专业版。

Q:为何我访问本机地址要求输入用户和密码?
A:将IIS设置中匿名帐号权限打开。再则检查所在目录的NTFS权限。

Q:我的ASP文件包含文件的时候提示Active Server Pages 错误 'ASP 0131'不允许的父路径,如何解决?
A:在站点属性中选择主目录-配置-应用程序选项,将“启用父目录”选上。

Q:为何我的IIS老是当机?
A:1、检查你设置的脚本超时时间,不能过长。2、检查你的程序是否有对象和连接没有关闭。3、依次停止各个用户的服务,看看是不是有耗大资源的用户程序。

Q:win200 server+iis,为什么在网页上,有的中文htm链接路径可以显示,有的不行?
A:'转换双字节字符为合法的URL传输字串
function getUrlEncodel(byVal Url)
Dim i,code
getUrlEncodel=""
if trim(Url)="" then exit function
for i=1 to len(Url)
code=Asc(mid(Url,i,1))
If code<0 Then code = code + 65536
If code>255 Then
getUrlEncodel=getUrlEncodel&"%"&Left(Hex(Code),2)&"%"&Right(Hex(Code),2)
else
getUrlEncodel=getUrlEncodel&mid(Url,i,1)
end if
next
end function

Q:IIS 所有的exe文件从上面的目录都不能下载,显示404 文件找不到 是什么原因?还是哪里设置错误?
A:设置一下http头--MIME类型,新建一个类型扩展名为EXE,类型为:application/octet-stream

Q:在管理工具中找不到IIS了。
A:在C:\WINDOWS\system32\inetsrv中找到快捷方式重新建立。

Q:IIS无法支持ASP了,重启N次都不行。
A:在应用程序程序配置中检查.asp文件是不是已经映射到C:\WINDOWS\system32\inetsrv\asp.dll。若无,则添加。



作者Blog:http://blog.csdn.net/ceocio/
...
【木瓜】 软件版权咨询 2861 2005-7-1 16:13:12 0
 名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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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 软件版权咨询 2958 2005-7-4 8:07:58 0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第七条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第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歌曲内出版。  

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一条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第二十九条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第三十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  

第三十二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五条 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
管理员 ASP 2194 2005-7-5 20:13:57 0
 名称:设置cookie
Cookie是一种发送到客户浏览器的文本串句柄,并保存在客户机硬盘上,可以用来在某个Web站点会话之间持久地保持数据。Request和Response对象都有一组Cookie。Request.cookie集合是一系列Cookie,从客户端与HTTP Request一起发送到Web服务器。反过来,如果你希望把Cookie发送到客户机,就可以使用Response.cookie
1、ExpiresAbsolute属性
  该属性可以赋一个日期,过了这个日期Cookie就不能再被使用了。通过给Expires属性赋一个过期的日期,就可以删除Cookie。如:
<%Response.cookies("passtime").expiresAbsolute="1/1/99"%>
2、Domain属性
  该属性定义Cookie要传送的唯一域。如:Cookie只传送给Microsoft的人,则可以使用以下代码。
<%Response.Cookies("domain").Domain="www.microsoft.com"%>
3、ASP用来写入Cookie即向客户机发送Cookie的语法如下:  
  Response.Cookie("Cookie名").[("键名").属性]=内容
  如果某个ASP文件要创建一个Cookie,则下面的代码可以放在ASP文件的第一个<html>之前,以避免产生错误.
<%Response.Cookies("CookieName")="NewCookie" %>
<html>
......
</html>
4、同样ASP用Request对象的Cookies集合来读取Cookie,如:
<%Response.write Request.Cookies("CookieName")%>
  下面以一个完整的例子来说明Cookie:
<%
dim Num
Num=Request.Cookies("Visit_num")
if Num>0 then
Num=Num+1
Response.write "您已是第" & Num & "次访问本站点了。"
else
Response.write "欢迎您首次访问本站。"
Num=1
end if
Response.Cookies("Visit_num")=Num
%>
  在该例子中,首先读取Cookies变量Visit_num,看用户端计算机是否保存有Cookies变量。如果有该变量,则说明用户已经访问过该页面,同时输入出访问次数。如果用户是首次访问该页面,则其计算机内不会有Cookies变量,程序会显示“欢迎”字样,然后将Cookies变量Visit_num存到用户计算机中,以便该用户下一次访问该页面时给出“访问的次数”信息。
5、Cookie字典
  有时在一个页面中可能需要定义很多个Cookies变量,为了更好地管理它,在Cookies组件中常引入一人的概念“子键”。引用它的语法如下:
  Request.Cookies("变更名")("子键名")  
  如下面的Cookie创建一个名为"Dictionary"的字典,其中保存了三个键值:
<%
Response.Cookie("info")("Myname")="jeff"
Response.Cookie("info")("Gender")="male"
Response.Cookie("info")("Myheight")="172"
%>
  事实上客户机上的Cookie字典是以字符串的形式存在:
info=Myname=jeff&Gender=male&Myheight=172
  如果用户没有指定“子键”名而直接引用Cookies变量,将会返回一个包含所有的“子键”名及值的字符串。例如上面这个例子包含三个“子键”:"Myname"、"Gender"和"Myheight",当用户没有指定其“子键”而直接通过Request.Cookies("info")来引用时,则会得到下列字符串:
info=Myname=jeff&Gender=male&Myheight=172
  如果要把Cookie中读取的所有数据,可以用下面的代码得到:
<%For each cookie in Request.Cookies
if Not cookie.HasKeys then
Response.write cookie & "=" & Request.Cookies(cookie)
Else
for each key in Request.Cookies(cookie)
Response.write cookie&"("&key&")"&"="& Request.Cookies(cookie)(key)
next
end if
next
%>...
过客 ASP 1632 2005-7-6 8:47:10 0
 名称:在vbscript中 有没有keyup \keydown这样的时间呀?
在vb中,要进行文本框输入字符的限制(比如说只可以输入数字),如果用change事件来控制的话会很慢,而且有的时候还能够看到光标的删除动作!要是用keydown来做就容易了!...
过客 ASP 1857 2005-7-6 11:07:37 0
 名称:寻求 将图片 写入数据库 的步骤!
我想把图片 写到数据库里面 ,access的。
有哪为大侠 出手相助?
[em8]...
过客 ASP 2824 2005-7-6 11:15:53 0
 名称:大图变小图
大图变小图是怎么实现的呀?能不能先把步骤告诉我再把相应的代码刘下好吗?我还想问一下,能不能小图变大图啊!这样显示会不会失真呀?要是能的话,同样吧相应的代码给我好吗?谢谢了!
[e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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